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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檢舉路霸專線
轉知中央健康保險局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醫院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及「全民健康保險西醫基層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98年8月1日生效,請 查照。
刊登日期:200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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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主旨:轉知中央健康保險局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醫院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
」及「全民健康保險西醫基層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
中華民國98年8月1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央健保局98年6月18日健保審字第0980095034A號書函副本辦理。
二、本次增訂醫院審查注意事項及西醫基層審查注意事項婦科(十一)剖婦產
適應症,增訂「19.經診斷為HIV(+)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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