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函復全聯會對於克流感列為健保給付用藥疑義案
,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全聯會98.8.12.全醫聯字第0980003874號函辦理。
(二)疾管局函復略以:為因應今年秋冬H1N1新型流感第二波疫情,我國之防治
策略由圍堵轉為減災,並以病患治療為防治主軸。由於我國本(98)年7月17
日出現首例H1N1新型流感重症確定病例,而社區病毒監測結果,H1N1
新型流感病毒分離率為88%,且陸續傳出H1N1新型流感群聚疫情,是以,
為減少重症病例發生,將克流感納入健保給付,以提昇其普及性確有必要,
以利輕症病患於基層院所診療即可獲得妥善藥物治療,不需湧向大型醫院及
急診,癱瘓醫療體系。
(三)抗病毒藥劑Tamiflu業經全民健康保險醫、藥專家會議討論,同意納入健保
給付,其費用並不由健保總額支出,而流感病毒抗原之快速檢驗試劑費用,
則由疾病管制局以公務預算支應,健保局代辦。
(四)H1N1新型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適時提供國內最新的H1N1新型流感
疫情訊息、臨床治療資訊及政策因應作為等,該中心將不定期以「致醫界通
函」作為與醫界溝通的即時管道,俾利會員強化整體醫療因應能力;有關
「致醫界通函」刊登於全聯會網站,請會員密切注意網站相關訊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