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機構業者因颱風豪雨遭受水患致購存之管制藥品及相關資料燬損
處理程序」及「管制藥品及相關資料燬損申請書」,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98.8.17.高市衛藥字第0980034484號函辦理。
(二)本(98)年8月7日至9日因莫拉克颱風侵襲台灣地區,部分縣市遭受水患,
致部分機構或業者購存之管制藥品、登錄之簿冊、處方箋、病歷資料等
燬損或流失。
(三)對購存之管制藥品及相關資料遭水患損燬或流失之機構或業者,請其依照
「機構業者因颱風豪雨遭受水患致購存之管制藥品及相關資料燬損處理
程序」處理,並報請轄區衛生所查核確認,以防止假藉遭受水患損燬之名
,而將管制藥品流用。
(四)「機構業者因颱風豪雨遭受水患致購存之管制藥品及相關資料燬損處理程
序」如下:
1.請機構業者填寫「管制藥品及相關資料燬損申請書」向當地衛生局(所
)申報,申請書可至
管制藥品管理局網站下載。
2.申報書之「藥品名稱」、「藥品野i證字號」及「製藥廠名稱」,
請衛生局(所)依藥商及申報機構(業者)所報之月報、半年報或半年報資料
,協助其填寫。
3.請申報之機構業者須附村里長出具之淹水證明或相關照片資料。
4.經衛生局(所)查核屬實後,發函申報之機構業者同意備查,並附該機構
業者申報之「管制藥品及相關資料燬損申請書」影本,副知管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