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福利再次通知
為因應旱災停水,院所若不方便看診要停診時,請務必事先公告
103.11.07 請醫師提高警覺留意登革熱病患「警示徵象」
103.09.09 請院所藥師及醫護人員務必親自執業
本會加入台灣高鐵公司為企業專屬會員
院所交付藥劑時應將所需標示項目印製於藥袋
診所之用電類別可申請變更為非營業用電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檢舉路霸專線
轉知健保局公告修正98年度「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如附件,並自即日起生效。
刊登日期:201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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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主旨:公告修正98年度「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如附件,
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8年12月7日衛署健保字第0980088483號函。
公告事項:
一、修正本局97年12月31日健保醫字第0970046079號公告之「全民健康保險
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柒、費用支付方式二之〈二〉健康回饋型支付
方案之計算原則:「社區醫療群登錄家戶會員實際申報西醫門診醫療費用
(AE)與以風險校正模式預估之西醫門診醫療費用(VC)之間差值的
比率回饋社區醫療群」。
二、為順利銜接99年計畫變革之準備期,98年計畫執行期間展延至
99年3月31日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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