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健保局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部分條文,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請 查照。
刊登日期:201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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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部分條文,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附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部分條文

附件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word格式(另開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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