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增、修訂「門診醫療服務點數清單媒體申報格式及填表說明」、「門診醫療服務醫令清單媒體申報格式及填表說明」及「住院醫療服務醫令清單媒體申報格式及填表說明」,如附件,另代碼依據各計畫之原公告實施日辦理,請 查照。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審查辦法第三十三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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