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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健保局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如附件),並自99年4月1日生效。
刊登日期:201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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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主旨: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如附件),並自
99
年
4
月
1
日生效。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
99
年
3
月
3
日衛署健保字第
0990063537
號函。
附件
:
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word格式(另開視窗)
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PDF格式(另開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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