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一章第七節藥費部分診療項目草案。
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二、修正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及本局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二十六日召開之九十九年度第三次「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協議會議」會議結論。
三、「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一章第七節 藥費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nhi.gov.tw),「即時公告」網頁。
四、配合本次公告,本局將要求基層院所及藥局詳細標示藥袋(尤其藥品應標示商品名及成分名)、核實申報不計價之藥品品項資料及請優先採購標準包裝及便民包裝藥品(於藥品外盒及包裝上加貼或印刷國際條碼),以提高用藥安全及品質。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醫務管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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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址:台北市信義路三段1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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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電話:(02)27065866轉分機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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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傳真:(02)27069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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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電子信箱:a110061@mail.nh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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